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03********4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91民初2494号
案号
(2021)粤1391执1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01218602451】。一、被告姜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嘉利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的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8840.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月所欠物业费的违约金从该月15日的次日起,以155.10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一的标准付至还清款项为止);二、驳回原告惠州市嘉利德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7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姜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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