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运城市蒲津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8********4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2840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恢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8626475.5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以原告信贷系统为准),被告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二、如被告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对被告永济市蒲津世贸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运城永济市蒲津世贸广场的2155.5(永济市中山西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220206144)及地上房屋蒲津世贸广场幢5层-12层共10335.96依法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如被告运城市蒲津奥圣塑钢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且第二项不能实现原告权益,原告有权对被告永济市蒲津世贸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崔桂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营收崔桂娥租金以及被告运城市蒲津工贸有限公司与刘晓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刘晓燕租金按照质押约定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刘世俊、姚美云、刘俊明、杨淑亲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诉讼费减半收取9295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垫付,由七被告共同负担,各被告在最后一期还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世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741099415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