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8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9民终637号
案号
(2021)川0903执2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8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0903民初8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周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王立新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周英负担3650元,王立新负担1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周英负担5000元,王立新负担4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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