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2********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刑初136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7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杜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杜刚退赔被害人王辰龙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三、在案扣押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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