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2********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刑初136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7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杜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杜刚退赔被害人王辰龙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三、在案扣押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