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1********4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283民初540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13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峰和薛义侠共同偿还原告韩水清借款本金736075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给付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