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3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84民初4526号 |
案号 |
(2021)黑0184执1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晓东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彩凤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郑晓东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彩凤借款利息57,000元,并同时给付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王彩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0元,保全费1,30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郑晓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常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