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3********3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84民初4526号
案号
(2021)黑0184执1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晓东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彩凤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郑晓东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彩凤借款利息57,000元,并同时给付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王彩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0元,保全费1,30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郑晓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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