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金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0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1民初2780号 |
案号 |
(2021)黑0111执1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一、被告哈尔滨市凯隆米业有限公司、董俊珍、谢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淑艳借款本金124万元;二、被告哈尔滨市凯隆米业有限公司、董俊珍、谢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淑艳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的借款利息446,400元及以12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淑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李淑艳负担8,426元,由被告哈尔滨市凯隆米业有限公司、董俊珍、谢金杰负担23,1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