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升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83********5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003民初846号
案号
(2021)黑1003执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升华给付原告张崇信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50000.00元;二、上述款项被告高升华于2021年8月15日前给付20000.00元,2021年9月15日前给付80000.00元,2021年10月15日前给付50000.00元,2021年11月15日前给付50000.00元,2021年12月15日前给付50000.00元;三、被告高升华如未按照第二项约定的期限履行,则原告张崇信有权申请执行全部的剩余款项;四、原告张崇信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4150.00元,减半收取2075.00元由被告高升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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