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勇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4********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4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524执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费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胜利偿还借款本金67000元,利息36000元,合计103000元。案件受理费236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费永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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