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2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2民初2574号 |
案号 |
(2021)湘0112执3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成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胡卫平支付劳动报酬30000元。并从2021年2月1日起,以未付劳动报酬为基数按央行推出的基础利率lpr(一年期)3.85%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卫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4元(已减半),原告胡卫平负担14元,被告吴成兵负担2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