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路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1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0民初3640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2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路鹏所欠原告崔伟明借款本金113908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10月6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63908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二、若被告能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则原告自愿放弃借款利息,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则原告可申请一次性执行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从2018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22元,减半收取1361元,由被告谢路鹏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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