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路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1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0民初3640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2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路鹏所欠原告崔伟明借款本金113908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10月6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63908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二、若被告能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则原告自愿放弃借款利息,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则原告可申请一次性执行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从2018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22元,减半收取1361元,由被告谢路鹏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