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3民初2342号 |
案号 |
(2021)赣0733执1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欧南军向原告归还陈三发生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7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上述款项,限被告欧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该款付至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1928000008740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计284元,由被告欧南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