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724********0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319民初681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3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子敬定金15000元;二、被告马玉龙对被告天津御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中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子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5元(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