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春市春城惠新商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16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81民初886号 |
案号 |
(2021)粤1781执1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新卫、黄雪飞、阳春市春城惠新商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该息从2016年8月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原告范桂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吴新卫、黄雪飞、阳春市春城惠新商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雪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春市春城朝阳路智福苑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