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繁昌县琪威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2民初3615号 |
案号 |
(2020)皖0222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繁昌县琪威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繁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33300元、截至2019年9月15日的利息41806.81元并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6.525%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金清偿时止;二、被告万发水、刘斌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繁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213元(安徽繁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由被告繁昌县琪威牧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07722589XH |
登记机关 |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繁昌县平铺镇新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