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乐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8********3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民终804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1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19)湘1003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二、祝乐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贺万姣、王志青、王志军欠款本金310000元、利息97560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后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贺万姣、王志青、王志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615.6元,由祝乐春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075元,由贺万姣、王志青、王志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