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尤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81********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640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5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尤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强斌支付剩余购车款人民币20万元;二、驳回原告强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朱尤磊负(原告已交纳,被告朱尤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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