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浩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26********2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案字第9172号 |
案号 |
(2020)粤01执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小博士幼儿园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本金【2,227,785.89】元和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暂计止至2020年3月19日,利息【3,865.63】元、逾期利息【204,093.72】元、复利【8,767.19】元,本息共计【2,444,512.43】元);2、被执行人二谢浩峰与被执行人三谢美红对被执行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一持有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小博士幼儿园学费收费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二、三名下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石桥新村2幢201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申请执行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36,904元、保全费5000元,及执行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一至被执行人三共同连带承担。被申请人一至被执行人三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