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3民初806号
案号
(2021)赣0123执1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邓庆洪货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算至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2%支付)。上述款项汇至户名:安义县人民法院,账号:791909625500666,开户行:江西银行安义支行营业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计635元,原告邓庆洪已交,由被告廖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