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江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1********2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23民初78号 |
案号 |
(2021)冀0123执1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江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书亭借款本金4415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赵书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原告赵书亭负担5544元,被告武江桃负担64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