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2********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8民初554号 |
案号 |
(2021)冀1028执1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偿付截止至2020年9月8日止借款25669.94元、利息1639.80元、罚息3972.96元,共计31282.70元。(其余利息、罚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自2020年9月9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支付律师费500元、公告费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