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柏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7********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7民初1680号 |
案号 |
(2021)冀1127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柏杨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春林利息2892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春林借款40000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春林借款55000元。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8元,诉前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张柏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