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2********4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03民初7594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1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关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静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关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静上述借款利息(自2020年2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赵静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关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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