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3********7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03刑初341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1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建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二、被告人陆丽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三、被告人廖日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四、责令被告人张建国、陆丽燕、廖日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813234元(详见附表,已追缴的赃款,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