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3********7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刑初341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建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二、被告人陆丽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三、被告人廖日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四、责令被告人张建国、陆丽燕、廖日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813234元(详见附表,已追缴的赃款,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