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6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2811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2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明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9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千分之13.8591计算,自2020年2月29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运城市华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运城市华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被告明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35元,减半收取6518元,由被告明星和被告运城市华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