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6********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2431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2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华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22%计算);二、被告日照华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83%计算);三、被告莒县天丰食品有限公司、卢伟、周炜、刘书乾、马建芬对被告日照华纳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莒县天丰食品有限公司、卢伟、周炜、刘书乾、马建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华纳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被告日照华纳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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