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丽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3********2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81民初3217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2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瑞城、马富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借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至同年4月27日,按年利率5.22%计算;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7.83%计算);二、被告丁林生、赖丽梅、刘海发对被告刘瑞城、马富美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刘瑞城、马富美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1560元(简易程序审理),由被告刘瑞城、马富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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