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1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2026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1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支行归还贷款本金6798000元、利息778577.09元(算至2020年6月28日止,利息按年利率为8.55%计算,罚息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年利率12.825%计算,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支行对被告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上栗县府前路蓝天花园在建工程(不动产登记证明为赣(2018)上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792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戚宇潇、颜永坚、戚峰、易娜、温志强、芦溪县新泰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83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戚宇潇、颜永坚、戚峰、易娜、温志强、芦溪县新泰矿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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