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忠市林海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403********6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4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204执17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2601890】。一、被告吴忠市林海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内向原告广东恒和永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55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55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止。)二、被告王海燕对上述第一款项承担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吴忠市林海化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元,保全费198元,合计320元,由被告吴忠市林海化工有限公司、王海燕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小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00750824623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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