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双版纳飞龙渔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73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801民初1938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恢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振华、李军和西双版纳飞龙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发友返还借款本金65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6月8日期间的利息130000元;2016年6月19日之后的借款利息依未返还的借款本金数额,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6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振华、李军和西双版纳飞龙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发友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案件受理费11600元,减半收取5800元,由被告李振华、李军和西双版纳飞龙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径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振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景洪市勐海路68号(机场路海龙公司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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