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4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5民初6445号
案号
(2019)津0115执恢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欠原告刘俊东电梯安装费400000元。此款于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此后每月月末前给付50000元,直至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利息76000元;三、如果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没有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刘俊东有权就未到期的剩余本息申请执行(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四、诉讼费3950元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五、双方无其他争议。(执行款由被告天津莱茵克拉电梯有限公司账号直接汇入原告个人账户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文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1042301501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天中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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