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6********2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民终4361号
案号
(2021)冀0635执1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21)冀0635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祝勇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徐双礼18252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75.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51元,均由被上诉人祝勇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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