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6********2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民终4361号 |
案号 |
(2021)冀0635执1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21)冀0635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祝勇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徐双礼18252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75.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51元,均由被上诉人祝勇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