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林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1********5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81民初2626号 |
案号 |
(2020)粤1781执1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 东 省 阳 春 市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阳春市昊林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卓林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1582848元给原告张计开、杨祝保、黄计明、林遒杰、黄计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250元,由被告阳春市昊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卓林联共同负担91297元,原告张计开、杨祝保、黄计明、林遒杰、黄计来共同负担99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