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04********0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4民初2194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1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刚、李颖、李长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树龙、姜艳亭借款500000元、利息119000元及剩余利息(以借款50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刚、李颖、李长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树龙、姜艳亭律师费10000元。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7元、保全费3920元,合计9237元,由三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