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1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初3476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15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赵雷生、马静尚欠原告刘得艳货款6000元,由二被告于2021年5月1日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二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应就未付款项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5%支付原告利息;二、被告赵雷生、马静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因此案开支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115元;三、双方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90元,合计115元,由原告刘得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