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6********3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3民初2959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1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曹磊、杜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顾永杰借款本金19.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8年8月15日支付至付清之日。被告庞文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1元,由被告曹磊、杜会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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