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迎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702********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37刑初20号
案号
(2021)冀0637执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庆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韩迎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