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迎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02********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7刑初20号 |
案号 |
(2021)冀0637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庆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韩迎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