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30********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811民初413号 |
案号 |
(2021)湘0811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董超、向群欠吴杨威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分两期付清:2021年6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其利息;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均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息随本清。二、董超、向群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吴杨威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共计2.8万元。三、董超、向群当庭支付诉讼费用及保全保险费用等共计6000元。四、如果董超、向群未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履行,则吴杨威可以就余下借款本息(含未到期的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五、曾钰、罗姝对董超、向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保全申请费2320元,共计5595元,由吴杨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