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丁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4民初1372号
案号
(2021)赣0424执2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戴丁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偿还透支本金5851.29元、利息261.1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29.39元、消费手续费108元,共计6549.80元(截至2019年7月7日);后续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19年7月8日起支付至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戴丁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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