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5********0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02民初2187号
案号
(2021)晋0802执3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波尚欠原告杨金翠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112800元。被告秦波于2021年6月25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杨金翠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112800元;二、若被告秦波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原告杨金翠自愿放弃主张2020年12月22日之后利息的诉讼请求;三、若被告秦波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杨金翠有权就上述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秦波支付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案件受理费5242元,减半收取2621元,原告杨金翠承担1311元,被告秦波承担13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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