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3********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民终1244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3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柴勇交纳的2128元由上诉人柴勇负担;上诉人杨艳婷交纳的1819元减半收取909.5元,由杨艳婷负担。一、被告柴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郝雯借款本金79225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92250元为计算基数,按同期lpr3.85%计算从2020年11月18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被告杨艳婷对上述债务中的80000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被告河津市闻诚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郝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23元,减半收取5862元,保全费8533元,共计14395元由被告柴勇及河津市闻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