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3********1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23民初2212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1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左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借款本金1232542.95元,利息28049.35元,本息合计1260592.30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对被告左超所抵押的位于正定县正定镇恒山东路恒康巷6-4-502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冀(2018)正定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375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产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73元,由被告左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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