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3********2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23民初549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恢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静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6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时止,以7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2分计算);二、被告李继鹏、张胜世、高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书上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00.00元均由被告吕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