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永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2********1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8110民初4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黑8110执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永权、张彦岭共同向张文英返还借款500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返还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1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返还300000元;二、朱立军、郑海洋、王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朱立军、郑海洋、王平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姜永权、张彦岭追偿;申请人申请返还其中偿还的人民币360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三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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