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晓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1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2741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3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永军、冯晓艳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史仙桃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朱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史仙桃借款本金40000元;三、驳回原告史仙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朱永军承担1500元,被告冯晓艳承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