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7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2741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3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永军、冯晓艳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史仙桃借款本金70000元;二、被告朱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史仙桃借款本金40000元;三、驳回原告史仙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朱永军承担1500元,被告冯晓艳承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