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市元通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6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602民初2267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3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滨州市元通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成新工资45350元;二、驳回原告王成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8.85元,由被告滨州市元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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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79734764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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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州市滨北镇开发区梧桐七路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