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143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91民初606号
案号
(2021)鲁1191执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日照市交通运输局银行存款586582元;二、被告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交通运输局银行存款利息(以58658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66元,减半收取4833元,由被告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江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8377143H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上海路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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