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3民初232号
案号
(2021)皖0203执2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仁富借款60000元及自2021年1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孙仁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20元,合计2020元,由被告任旭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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