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4********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2民初4464号
案号
(2021)皖0202执5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楼春丽借款本金66000元、利息5444.22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7元,由原告楼春丽负担55元,被告武亮负担79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